数据交易市场发展前景
据国家工信安全中心测算数据显示,仅2021年期间,国内数据要素市场交易规模达到815亿元,2022年逼近1000亿的规模,过去“十三五”期间市场规模复合增速超过30%。根据当前市场增长趋势推测,预计在“十四五”期间将会突破1749亿元,整体即将迎来快速发展阶段,数据要素在流通与创新应用等方面也将带来全新的突破。
图1 数据要素对全国 GDP 增长贡献情况
2020年以来,中国GDP首次超过100万亿元人民币大关,而依仗数字化与数据要素的数字经济成为支撑经济体量增长的又一重要要素。预计2025年数据对国内GDP增长的贡献率将达年均1.5至1.8个百分点。届时以此预估数据要素规模产值将超过1.5万亿元以上。
图2 数据交易平台类型
目前,数据交易活动日趋频繁,其带来的经济效益明显,但通过对国内数据交易平台特征分析表明,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据交易平台双边市场的建设仍然有较大推进空间。
1,政府主导型的数据交易平台建设应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确立相适应的目标,尤其需要考虑当地企业数字化情况与数字经济产业的总体情况,有无必要各个地方或者区域单独建设,应避免盲目或重复建设,导致社会经济效益低下与资源浪费。
2,数据交易平台的建设与运营是个长期探索的过程,针对数据交易监管方面,在不违背当前法律法规前提下建立容错机制,即允许一定范围内的先行先试,逐步积累经验,并灵活调整合规监管制度。借助容错机制的护航,一方面确保激发数据交易市场活力,逐步壮大市场;另一方面,密切关注数据交易市场动态,防止市场无序野蛮发展。
3,优化设立数据交易禁区有关数据交易的客体,一方面,设置禁止交易内容(如个人隐私信息)和进一步开放政府数据方面进行优化并细化,尽可能避免交易双方“误入歧途”;另一方面,适当降低交易门槛,尤其是涉及公共服务的数据交易场景,尽快推出服务的数据交易类别目录,这对推进数据流动与激发数据市场并发挥数据价值意义重大。
4,数据交易平台的构建离不开双边市场要素培育,政策导向刺激市场时,需要从供需两侧同时着手,利用平台的网络效应特征,吸引更多的数据交易平台利益相关方,让供需双方精准对接,让平台迅速成长起来。
5,数据交易平台在建设实践中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大处着眼”是指平台要从行业培育和价值创造的高度着眼,兼顾企业需求(数据价值实现),又考虑政府关注(信息安全),还要考虑消费者利益(隐私保护);“小处着手”是指要着力深耕数据应用场景,沿着场景向上游持续拓展,只有鼓励和开放更多场景应用才能打通从原始数据到信息价值的路径。
原文来源:数字经济先锋号,陈宏民,熊红林,胥莉,杨云鹏,卓训方.基于平台视角下的数据交易模式及特点分析[J/OL].大数据.(因篇幅原因,本文有部分删减)